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反对政策的全面推行意见》。据悉,11月1日起,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申请人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此类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还可申请萃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无在京购房提取记录限制。
为了保证疏解单位和人员享用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的办法”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全称“分流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记者了解到,新政主要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两方面给予反对措施。在提取方面,根据《意见》,分流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可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租房萃取。并且,萃取时将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萃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而按照原先政策,职工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应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
另外,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也须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购房萃取,且受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而按照原有政策,出售京外住房申请人提取的人员,申请人及未婚应无在京购房萃取记录方可提取。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意见》首先明确,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此举将协助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减轻资金压力,更好充分发挥疏解非首都功能起到。
同时,《意见》还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额度展开了调整。以前,分流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申请贷款时,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应不高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应分别不低于60%、80%。《意见》将首付比例调整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高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高于60%。与此同时,如果疏解人员的偿还能力、缴存情况等均合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调整为,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意见》中未提及的其他贷款政策将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最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记者 鹿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