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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发商网签新房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下浮不得超过15%

2022-12-11来源:郑州房产网东莞:开发商网签新房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下浮不得超过15%

11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以下全称《通知》),其中规定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展开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多达15%(不含)。

根据《通报》拒绝,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研发企业根据产品定位、修建品质、综合成本、市场供需等合理制订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人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备案。

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同时具有多高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多达4层)和低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4层以下)的,可分别申报销售均价,并根据不同楼栋及房屋具体情况,对各批次预(现)售房屋自行定价。项目累计申请办理预(现)购批次的首次申报平均价格不得高于经备案的同类型住宅申报均价(不含),且不高于该申报均价的90%(不含)。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办理过部分批次实(现)售的,剩余批次可按以上规定申报销售价格并办理实(现)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合约对商品住房销售申报均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已办理实(现)售但未卖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获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剩360天方可下潜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剩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缩。已办理实(现)购项目符合间隔时间要求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按规定幅度对未售出房屋申报价格展开调整。

研发企业按精装修交付标准制定销售价格并实际以精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的,申报销售价格时必须明确交付给标准为精装修,并严苛按经核准的设计图纸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项申请。 

《通知》规定,研发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调高销售商品房,不得缴纳任何不予标明的费用。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及监管执法人员力度,如发现研发企业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公安部门。

根据合富研究院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东莞新房成交量2885套,环比暴跌25%,成交量同比下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