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减少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详情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油炸的定位,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再次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刚性和提高性住房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对于贷款出售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高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高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上限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上限调整为不高于适当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特20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律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上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低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上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认每笔贷款的明确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寄居的、不是用来油炸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现就减少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派发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派发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合乎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的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律协商确认,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派发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不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划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均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誓约的利率水平,更改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不应合乎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四、金融机构不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展开穿透式、实质性审查,并具体提示风险。对存在帮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移位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展开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不道德的内部人员。
五、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订具体操作细则,作好的组织实行,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号召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行便利措施,减少借款人操作者成本,确保本通报有关拒绝实施到位。
六、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各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立即发送下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8月31日牵头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报》。有关负责同志就政策调整问了记者发问。
问: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背景是什么?
答: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具体,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主动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根据不同需求、有所不同城市等推出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减缓研究构建房地产业新的发展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展开了调整优化,反对各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上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提高性住房市场需求。
问: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是什么?
问:一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出租汽车”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于首付款比例政策上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二是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上限调整为不高于适当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高于相应期限LPR减半20个基点。
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必须,自主确认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上限。
问:为什么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问: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不断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地增加提前还贷现象,减低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债移位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增加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环境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具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希望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问: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人降低利率?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派发,已签订合同但未派发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获取更为便捷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更改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的发放贷款移位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派发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上限。新的发放贷款不能用于偿还债务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紧密注目市场动态,引导银行与客户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行自律协商,有序减少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